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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处置财产,规避执行,重罚!
作者:廖青梅  发布时间:2022-05-07 15:43:52 打印 字号: | |

为进一步深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,深入开展“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”创建活动,小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精神面貌和司法担当。

案情回顾:丁某与马某因劳务纠纷诉至法院,经调解,马某确认定期给付丁某劳务工资52000元。付款期限已至,马某分文未付,2020年丁某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多处打听调查到被执行人马某在其居住地有猪场,但饲养的多为母猪和猪仔。秉持善意执行理念,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“待猪仔长大出售后再支付案件款500000。”并明确告知不得擅自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
“法官,马某在偷偷卖猪!”,听到申请人丁某电话那头焦急的声音,执行法官携法警立即赶到马某的猪场,对其擅自处置财产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,并告知其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。马某低声说:“我擅自卖猪我错了,马上想办法还钱”。鉴于其之前毫无诚信的表现,执行法官不再相信他的“承诺”

被执行人马某未经法院许可,擅自卖猪,不向法院报告、不将卖猪款交到法院,构成了妨害执行。

对于马某规避执行的行为,小金法院执行法官对马某采取拘留15日,罚款2000元的强制执行措施。拘留及罚款决定书作出后,马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逃无可逃、避无可避,赶忙联系家人筹措资金将2000元罚款立即缴纳到位,并写下悔过书。


 
来源:小金县人民法院
责任编辑:樊双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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